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陸軍一名林姓中尉,先前向營區一名少尉好友借住租屋處,結果竟趁對方不在時,不顧其女友反抗性侵得逞,甚至還辯稱「女性說不要是在矜持」。事後,新竹地院一審判處林男4年刑,經上訴後高院審酌,因考量林男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故改輕判2年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林男和軍中一名少尉情侶檔為好友,2019年8月21日便向對方借住租屋處,但因少尉當天正好有事,林男則由其女友陪同。沒想到,當晚8時45分左右,林男因看見在陽台抽菸的女子疑似心情不好,竟頓時起了歹念假裝要安慰她,接著強行帶進屋內激吻,甚至不顧她反抗性侵得逞。
案發後,女子於晚間9時許傳LINE訊息向男友哭訴,直到林男離開住處後,她便於晚間9時30分左右撥打113求救,隨後前往醫院驗傷。檢查結果顯示,女子左側大陰唇有約0.3公分擦傷,而警方在採檢林男唾液送驗後,同時發現這和女子外陰部殘留DNA型別相符,證據確鑿。
女子指控,林男當時在射精前還曾嘲笑她「下體那麼濕」、「還說不要」等語,但林男偵審期間對此全盤否認,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且女子的反抗只是基於「女性矜持」,若對方真的不願意,雙方不可能都沒明顯外傷。
新竹地院認為,被害女子若非親身經歷此遭遇,那她恐無法在過了1年8個月後,仍能於法庭上具體證述案發經過,且林男也承認2人並無恩怨,女子沒理由誣衊他,故法官認定林男犯行屬實,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刑。
林男不服上訴後,同時也主動和女子進行和解、賠償,事後終於取得原諒,因此高等法院認為林男具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故改輕判2年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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