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二度雨衣縱火造成1死4傷!確認「燒起來」才離開 被依殺人罪判14年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陳姓男子去年10月將雨衣放在公寓樓梯間內點火燃燒,造成公寓大火1死4傷。桃園地院今天(30日)依殺人等罪判處他14年有期徒刑,施以監護5年。

陳姓男子燒雨衣縱火造成1死4傷遭判刑14年。(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27歲陳姓男子自幼即有中度智能障礙,從高中開始有偷竊及放火行為,去年9月間,他先在桃園市龜山區民宅旁的樓梯間,將撿來的雨衣放置在瓦斯桶上點火燃燒。

結果10月間他又跑到復興路一處公寓1樓,將撿來的雨衣拿到樓梯間內點燃,甚至還確認火勢開始燃燒後才離開,結果大火延燒騎樓機車,導致整棟公寓陷入火海,造成1名印尼籍女移工送醫不治、4名住戶燒燙傷。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縱火釀成悲劇,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