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與旅美教授陳時奮(網名翁達瑞)之間的誣告訴訟案,一審刑事判高虹安有罪;民事則是判陳敗訴、高免賠,不過陳提上訴,但因未繳裁判費17萬多元,法官要求5天內繳納否則將駁回上訴,全案將定讞。

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誣告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有罪,陳時奮隨即提告民事求償958萬元。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民事判決在4月17日出爐,判決指出,陳時奮無法證明高虹安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之行為,亦無法證明該行為具有違法性或主觀惡意,依法不構成誣告或侵權行為,因此駁回其訴求,高虹安免賠。
根據台北地院21日的裁定書,陳時奮對民事一審提出上訴,不過未繳納上訴費用。地院說明,本案上訴利益為958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陳時奮應繳納17萬379元的第二審裁判費。若未在期限內繳納,上訴將遭駁回,一審判決將隨即確定。
陳時奮控告高虹安誣告一案,在一審時提出民事求償958萬。根據司法院民事裁判費試算表,當時一審陳時奮已經付了11萬3586元裁判費,如果再加上二審的17萬多,他光是在民事判決的裁判費就要付出超過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