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台中廠勞資簽署協議 中科管理局:於法有據、尊重雙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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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管理局今(3)日表示,針對美光公司與美光台中工會申請的勞資爭議調解案,管理局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秉持公正、中立立場召開調解會議。後續勞資雙方達成一般性協議,並由當事人主動申請撤銷調解案,管理局尊重雙方決定。

圖為美光桃園工會今日偕同台中廠員工指控中科管理局沒有經過會員代表大會確認下,就直接撤回勞資爭議調解。(圖/資料照)
圖為美光桃園工會今日偕同台中廠員工指控中科管理局沒有經過會員代表大會確認下,就直接撤回勞資爭議調解。(圖/資料照)

中科管理局指出,美光台中工會是依據《工會法》組織設立的勞工團體,工會理事及會員代表等幹部執行職務,均應依工會法及工會組織章程辦理,管理局尊重工會內部民主程序。

管理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美光台中工會今年8月5日及10月12日理監事會、會員代表會議紀錄,工會已就與公司談判及爭議行為計畫等事項,授權理事會及相關代表決定與執行。

此外,工會組織章程第22條第7款也明定,理事會職權包括「推派與解任代表參加與事業機構協商事宜」,因此,勞資雙方於10月21日達成協議,於法有據,管理局予以尊重。

至於工會內部若有成員對協議內容持不同意見,管理局表示,可依《工會法》相關規定,透過工會內部民主程序處理,或循民事訴訟途徑釐清爭議、保障權益。

中科管理局也期待,美光公司與桃園工會間的爭議能早日取得共識,促進勞資和諧,達成雙贏局面。(工商時報曾麗芳報導)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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