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江蘇泰州一名18歲小夥子透過二手平臺購買一輛電動機車,12天后,在家中充電時爆炸,最終男子傷重不治。警方調查發現該車被轉賣6次,還曾進行非法改裝,家屬怒將6名「前任賣家」和維修店主告上法院。
據江蘇城市頻道《零距離》報導,2022年10月,年僅18歲的車主小磊(化名)通過某二手平臺購買了一輛電動機車,事發當天,小磊外公發現不太勁,電池充飽後拔掉插頭,可機車依舊「滋啦」作響,轉而叫小磊起床查看時,這時車子突然爆炸起火,消防獲報後很快趕到現場將火勢撲滅,小磊的外公外婆因為在臥室,僅臉部輕微燙傷,小磊因受傷嚴重被送往醫院搶救。
小磊病歷寫明,因電動機車爆炸起火燒傷全身多處,傷後感創口劇烈疼痛,多處三度燒傷,二度燒傷,累計體表90%以上的燒傷,呼吸道燒傷。小磊入院後就出現了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等症狀,生命垂危。
兩天後,小磊在轉院的救護車上不治。根據消防部門出具的認定書,火災原因排除遺留火種,排除雷擊,排除外來火源,不排除的是電池故障。
警方在調查後發現,涉案電動機車已經轉賣了6次,小磊是第7個買主,而且這輛車還進行了非法改裝。
第一名車主賴某供稱,他當時在一家維修店買了正規品牌車,之後委託維修店店主馮某將電動車的電池控制器、車燈、車殼等進行全面改裝,並將原車的鉛酸電池更換為鋰電池。
事後,小磊家人將6名賣家和維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庭審中,各被告都認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法官認為該電動機車系違法拼裝、改裝車輛,其一開始由被告賴某所購,由另一被告馮某所拼裝,後又多次被轉賣,所有買賣過案涉車的,對造成案涉電動機車自燃均存在過錯,且無法證明案涉電動機車的自燃的具體侵權人,則所有被告均應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小磊明知是拼裝車仍購買使用,且其在客廳對該電動機車充電,亦違反相關規定,另外在充電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處置不當,應對事故的發生及其損害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作為拼裝、改裝、轉賣車輛責任主體的7名被告,連帶承擔40%責任,小磊自負60%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