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今(11)日針對國安私菸案提出上訴,認二審法院對12名被告改依圖利罪判處1年4月至6年不等徒刑,其中8人獲緩刑的判決結果違背法令。這起案件源於2019年7月,國安局特勤人員利用總統專機出訪機會,企圖夾帶9793條私菸闖關入境,創下桃園機場最大宗私菸走私紀錄。

國安私菸案一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判處國安局軍士官吳宗憲、張恒嘉及立委邱議瑩的弟弟、華航副總邱彰信共12名被告,其中吳宗憲遭判10年4月、張恒嘉10年2月等重刑。華航人員部分,黃川禎判刑5年4月,邱彰信等人則因違反稅捐稽徵法,分別判處2年至2年8月不等徒刑。

高院二審改依圖利罪論處,大幅降低刑度,吳宗憲判刑6年、張恒嘉2年4月。其他涉案軍士官包括劉尊彰、黃柏維、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及張家維,分別判處1年8月至2年6月不等徒刑,部分被告並獲緩刑。
華航涉案人員方面,邱彰信、于堯及黃川禎分別被判1年6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須向公庫支付60萬至150萬元罰金,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陳穎彥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