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警逃逸無罪 更審改判囚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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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男子闕秉宇6年前開車未熄火在車上昏睡,員警據報前來處理,他驚醒後竟猛踩油門衝撞警後逃逸,警方循線將他逮捕;台灣高等法院判他無罪,經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佐以監視器錄影畫面等證據,認定他犯行明確,改判囚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4年7月24日傍晚闕男把車子停放在新北市一處巷弄後昏睡,路過民眾見車未熄火擔心不測,於是通知警方前往處理,新北市三重分局黃姓及陳姓員警到場後,呼叫並拍打車窗,但闕男趴在方向盤上沒有反應。

警方通知消防隊員到場擊破後車窗以開啟門鎖,闕男驚醒後,竟猛踩油門撞擊前方的警用機車後逃逸,過程中撞傷路人,警方拾據他掉落在現場的車牌循線逮獲闕男。

新北地院斥責闕男無視公權力的執行及員警安危,且犯後飾詞圖卸其責,未能正視己非、毫無悛悔之意,依損壞公務及開車肇逃判囚1年10月,高院認為無法證明闕男開車撞警,逆轉改判無罪。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姓及黃姓員警當時與闕男面對面近距離接觸,且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結果相符,當時現場見天色並非昏暗,員警與他發生過拉扯,可清楚辨別他的長相,員警不會有誤錯的情況,闕男犯罪事實明確。

更一審審酌闕男開車撞員警後逕自驅車逃逸,致使員警險遭拖行,他肇事後不僅未盡救護義務更迅即逃逸,意圖逃避相關責任,審理迄今未能正視己非,毫無悛悔之意,應受有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判刑1年10月。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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