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稱「總統表哥」的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從前年起陸續接受媒體採訪,談及大同公司經營權爭議,大同公司自訴誹謗罪,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王涉犯妨害信用及誹謗罪,判他無罪確定。
大同公司指控,王光祥是三圓建設董事長,為影響社會及投資大眾對大同公司及其經營團隊之觀感,以達成爭取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目的,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加重誹謗、妨害信用。
王光祥否認指控,律師辯稱王的陳述、當初指訴均事實,而且是個人出於善意的意見表達,對於公共議題發表適當評論,其目的在保護大同公司所有股東權益及股東利益,並無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