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才剛和男友分手的黃瀞瑩,遭週刊直擊,自本月7日起,學姐和電視台劉姓男記者連3天約會,男方夜宿黃瀞瑩香閨,還開車共遊宜蘭病住進海邊民宿過夜,白天也在大街上十指緊扣、甚至激吻。學姐今天臨時請假,但是私下對同事表示外界在不了解他們兩人的感情下,將她形容成小三、姦情等形容詞讓她相當受傷,希望大家不樣妄加揣測,否則會考慮對不實報導的媒體提告。
根據《鏡週刊》報導,劉姓男記者身材高大,被《鏡週刊》形容為花美男,也是主跑北市府新聞的記者;但該刊卻也報導,有知情人士透露,劉男有位前女友、是另家電視台女記者,今年9月劉還帶這位前女友出席聚會,10月卻傳出劉與學姐熱戀,且劉男仍繼續與前女友同居,「劈腿的行徑令人看不下去!」。而劉男的前女友也被直擊,今年10月31日夜間喝醉回家,隔日一早還去採訪「情敵」黃瀞瑩。
北市府同事透露,黃瀞瑩過去對於感情態度專一,但去年開始因為工作忙碌,加上經常受到外界高度檢視,因此也將心力全部放在工作上,鮮少有時間談戀愛,這位同事也強調,兩人在這段感情中,並無媒體報導所謂「姦情、被抓包、淪為小三」等事,兩人一直相當低調,感情的事情也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且兩人都不願感情私事淪為被外界操作的工具,若有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腦補」過頭,亦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中時電子報 戴志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