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呂姓夫婦因不孕原因,在網路上看到吳女、林男刊登的烏克蘭代理孕母訊息,去年3月間,陸續簽約並支付美金2萬7000元(約合台幣81萬),不料去年8月間,4人到了烏克蘭後,曾、呂2人卻不聞不問,氣得求子心切的夫妻控告吳等2人違反人工生殖法,檢察官以雙方定型化契約上載明「7、8月團適用」,認定是在介紹胚胎、代孕,已違反人工生殖法並提起公訴。
去年11月間,45歲吳女與先生接受媒體專訪,介紹烏克蘭代理孕母產業,她以過來人身分,並稱因多次流產,萌生到烏克蘭尋找代理孕母,後來,她與先生借當地女子的卵子,再找代理孕母,順利產下「龍鳳胎」。
其實早在去年3月,吳女就從事代理孕母介紹工作,與先生在網路上刊登前往烏克蘭地區進行人工生殖的訊息,曾姓、呂姓主動聯繫吳女,吳女等向2人收取美金1萬2000元簽約金。另外則有1萬5000元是要支付給烏克蘭當地仲介的費用。去年8月間,抵達烏克蘭後,曾姓、呂姓夫妻指控2人不聞不問,終至代孕計畫失敗,控告2人以此方式從事居間介紹生殖細胞為盈利。
吳女、林男雖辯稱,簽約金根本不夠合約上載明的住宿費、簽證費,而另外1萬9000元則是由求子夫婦直接付給當地業者,她們完全沒有經手。
但檢察官以合約書內容,類似「定型化契約」,還載明「7、8月團適用」,儼然就是專業的胚胎、代孕業者,還告訴他人可「退佣1000元美金」,證明2人辯稱是「單純提供資訊」是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