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餐飲「江小漁」部分店家販售過期魚品!業者道歉:願賠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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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台中市衛生局查獲連鎖餐飲「江小漁鴛鴦酸菜鍋」販售過期魚品,業者今天發聲明稿致歉,並願意提供5倍的賠償,市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儘速聲請退費,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台中市衛生局日前查獲連鎖餐飲「江小漁鴛鴦酸菜鍋」販售過期食材,並予查封。業者17日發聲明稿致歉,並願意提供5倍賠償。(台中市政府提供)

知名連鎖鍋物店「江小漁鴛鴦酸菜鍋」13日遭台中、南投及彰化縣3地衛生局,查獲過期巴沙魚達39噸等食材。除最重開罰2億元,中市衛生局調查後依詐欺罪嫌函送中檢偵辦。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人員查獲威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明知魚品過期,而於包裝上以重新貼標方式,在中部4家分店販售過期魚品供消費者食用。總共查獲逾期巴沙魚總重約3萬9140公斤(到期日分別為110年9月4日、11月7日)、芙蓉魚570公斤(到期日110年2月16日),以及醬配料等56.68公斤(到期日111年5月31日),查扣品已全數封存避免流入市面。

業者今天發布聲明稿指出,消費者於2021年4月1日到2023年1月13日期間,曾到江小漁台中公益店、台中大墩店、埔里及員林等分店消費有關魚的相關產品,憑發票或刷卡消費紀錄,可向公司辦理消費這項產品5倍的賠償,公司將以最大誠意負起所有責任。

如果身體出現不適的消費者,業者表示,可透過電話與公司聯絡,提供醫療單據與診斷證明書,公司將支付醫療費用等損害的5倍做為賠償,並再加上醫療費用1倍賠償作為精神賠償,相關賠償金經資料核對無誤後,將於15天內發放。

台中市消保官表示,業者明知魚品過期,仍重新貼標,販售過期食材,本應依消保法賠償消費者損害額最高5倍的損害賠償,請曾至江小漁中部4家分店食用魚品的消費者儘速依威晶公司所提聲明聲請退費,以保障自己權益,並讓不法業者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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