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今(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近日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以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預計有149萬申報戶受惠、明(108)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近日預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1條修正草案,預計將有2大變革,第一是今(107)年底由主計處重新計算「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為基本生活費,106年基本生活費為16.6萬,今年底有望再提高。
第二則是納保法除了舊有的免稅額(每人8.8萬元)與標準扣除額(12萬元)外,將納入身心障礙(20萬元)、教育學費(每人2.5萬元)、幼兒學前(12萬元)以及儲蓄投資(27萬元)等4項特別扣除額,上述數字皆以稅改2.0的初步扣除額計算。
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新制上路後稅損將從原本的4.32億元提高到42.56億元。
工商 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