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地政測量員5年3次酒駕 遭判休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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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銅鑼地政事務所陳姓測量員,因5年內3次酒駕被逮,苗栗縣政府將陳員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認為陳員屢犯酒後駕車,經懲處而不悔改,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決休職半年。

判決指出,陳員去年12月酒後駕車肇事,警方測得酒測值為0.71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確定。但陳員早在2013年間酒駕,被南投地院判刑4月確定,又於2016年酒駕,被苗栗地院判刑4月確定。苗栗縣政府以陳員5年內3次酒駕判刑確定,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扼傷公務員形象,移請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認定,陳員屢犯酒後駕車,經懲處而不悔改,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懲戒必要,判決休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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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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