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雨天違停接雙胞胎挨罰 阿公怒寫7000字控訴政府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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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一名阿公不服違規停車被開罰,怒寫7000字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罰。(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呂姓爸爸在雨天要開車接送未滿1歲的雙胞胎回家,因擔心子女淋雨感冒,便將車暫時停在住家樓下公車停靠區的紅線區內,結果遭人檢舉,雙胞胎的呂姓阿公不服,怒寫7000字長文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審理後判阿公敗訴,罰單仍成立。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19日晚間8時許,新北市呂姓新手爸爸載著不到一歲的雙胞胎兒女回到住家,由於當天下著傾盆大雨,又濕又冷,且並非上下班尖峰時段,為避免兒女被雨淋而感冒,便將車停在家門口公車停靠區前方的紅線區域,小心翼翼地把兩個孩子從安全座椅上抱下來帶回家。不料這個過程就被民眾檢舉,遭警方開罰600元罰單。雙胞胎的阿公收到罰單後,認為就這樣被開罰,實在太不合理,於是洋洋灑灑寫了7000字訴狀,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這張罰單。

阿公主張,兒子停車當天是是周六晚間,且非上下班尖峰時段,為送2名未滿1歲的雙胞胎子女下車,在沒有實際危害交通安全、秩序,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情形下,臨停在紅線區域,而附近路段,不是紅線就是公車停靠區,根本沒有任何黃線臨停區域可供民眾停車。且政府屢稱創造友善育兒環境「0-6歲國家一起養」,但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認可不嚴謹而堅持苛刻裁處,政府提倡友善育兒環境根本淪為口號空談,他認為警方若能妥善衡量當時情形,就能知道這明明就是微罪不罰的程度。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Google街景圖,可以看見車輛臨時停放處,不僅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地面劃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且為「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而且車子違規時的時間及路段,人車並不稀少,因此認定車主僅著眼於一己之便,漠視他人交通安全,判阿公敗訴,維持原處分,依然需繳交六百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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