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跟妻子結婚4年,因為婆媳問題,越南籍妻子一妻之下返鄉,,妻子還說要她回去就先付30萬元,男子拒絕付款,結果就分居了3年,男子認為妻子只是要錢,無心維護婚姻,氣得向法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
越南籍女子因為婆媳不和返回越南,要丈夫給30萬元才要回台,法院判准離婚。(示意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在2018年跟越南籍妻子結婚,但妻子因為婆媳關係與金錢觀念問題,常常與丈夫發生爭吵,結婚才不到1年就出境返回越南婆家,還跟丈夫說,要她回去就給30萬!男子不願付錢,夫妻就這樣分隔兩地生活,直到妻子從越南寄來離婚訴訟書狀,男子因此也向台灣法院訴請離婚。
新竹地院審理時,認定2人雖然結婚4年,但相處時間卻不到1年,女方也身在越南避不見面,認定此婚姻以產生破綻難以回復,女方須負較大責任,判准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