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引悲劇 苗栗母悶死幼子女二審仍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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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一名狠心母親去年4月因與丈夫鬧離婚,竟情緒失控悶死2名9歲、8月大的兒女再持刀自戕,一審遭判處30年有期徒刑,上訴二審今遭台中高分院駁回。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狠心母親吳姓女子與前夫生有一名9歲兒子,8個月大女兒則是與丈夫劉男所生,去年2月起開始與丈夫討論離婚與孩子監護權問題,期間常發生爭執情緒不穩,劉男已搬出住處,同年4月6日晚間劉男拒絕讓吳女接女兒回家,吳女情緒失控萌生帶孩子共赴黃泉念頭。

隔天4月7日清晨6時許,吳女竟趁兒子熟睡時拿枕頭悶住其口鼻致死,隨後前往保母住處藉故抱走女兒帶回家悶死,行兇後持刀割傷自己頸部、手腕並狠刺左胸自傷;保母察覺有異通報劉男,劉男立刻報案警消趕抵時2個孩子已死亡多時,吳女則命危送醫搶救保住性命。

吳女遭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一審苗栗地院審理時吳女主張有精神方面問題,法官審酌她並無身心疾病就醫紀錄,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她犯案時無精神障礙狀態,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未減低或喪失,審酌她僅因離婚及無法接回兒女同住心情低落剝奪2名幼童生命,造成家屬無法回復巨大創痛,判處30年有期徒刑。

吳女不滿一審判決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並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吳女上訴為無理由今駁回上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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