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事務檢討報告倡引入院長登記制度 下階段檢討明年3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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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18日)首度主持兒童事務委員會會議,由社會福利署簡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第一階段檢討報告,重點檢討為六歲以下兒童而設的留宿幼兒中心及住宿特殊幼兒中心的服務。

報告建議引入院長登記制度,要求職位申請人士入職前須完成保護兒童的培訓課程,任職後亦要持續進修。委員會的第二階段檢討預計明年3月完成。

院長入職後要持續進修 並有責任舉報懷疑虐兒個案

兒童事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今日(18日)舉行,社會福利署簡介第一階段檢討報告,共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增加留宿幼兒中心的人手比例及增設幼兒照顧助理員,以及引入院長登記制度,院長申請人入職時須完成保護兒童的培訓課程,任職後要持續進修,並承擔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責任。政府將按優次跟進有關建議,檢討委員會亦將開展第二階段檢討,預計於明年3月完成。

此外,政府正就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作諮詢,有人建議政府立法向指定類別從業員施加法定責任,規定他們必須舉報指明類別的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個案。勞工及福利局已展開相關立法工作,政府將於9月舉辦持份者交流會,就有關建議分別諮詢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計劃於2023至2024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首次主持會議的陳國基表示,政府將與兒童事務委員會、各政策局、部門、民間及專業機構攜手,保障兒童的福祉,建設關愛兒童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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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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