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冒用姐名登記結婚 她「自首」想改回被拒:已過法院申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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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陝西一名高姓女子,19年前為了在「未達法定年齡」情況下結婚,使用親姊姊的身分完成登記。未料她今年初急需使用結婚證,卻因登記資料有誤而無法使用,向政府部門申請撤銷,竟得到無法撤銷答覆。

 大陸一女子19年前用姊名字登記結婚,現「自首」想改回被拒。(示意圖/pexels)

據《澎湃新聞》報導,高女2004年4月在家人介紹下認識艾姓丈夫,但當時她還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家人便使用姊姊的資料幫她登記結婚。沒想到,如今已育有2子的高女,即使坦承使用假身分結婚,也無法撤銷登記。

檢察官指出,高女因結婚證資訊登記有誤,無法使用證書而申請撤銷,但她使用假身分,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婚姻情形,且已經過了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然而不撤銷,又對高女及其姊生活帶來嚴重影響。

最終,依照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的「兩高兩院」規定,檢察院應根據查核認定情況,認為婚姻登記存在錯誤,應當撤銷。因此,高女在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後,與丈夫獲得重瓣登記權利,結束近20年「假婚姻」。(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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