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走的人生!沒收到錄取通知以為落榜 婦30年後才知身分遭「冒名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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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伶/綜合報導

被偷走的30年!大陸一名49歲婦女朱麗春在藥妝店上班,過著平凡生活。然而,2020年的12月她卻被告知,30年前沒收到職業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其實並非落榜,而是遭別人冒名頂替,讓她從此過上截然不同的人生。

被冒名頂替身分的朱麗春本尊。(圖/翻攝《央廣網》)

大陸官媒《央廣網》報導,1990年秋天,當時16歲的朱麗春報考了大陸吉林省長春市計算機職業技術學校,然而她遲遲沒等到錄取通知書,以為自己落榜的她,在家「萎靡」了幾年後,外出打工。由於沒有學歷,她做過服務員、售貨員,還曾落魄到撿廢品維生。她2005年離婚後,開始在藥妝店工作。

2020年12月1日下午4時左右,來了一對男女,嚴肅問她「是不是朱麗春」,因為店內只有她1人,害怕之餘搖頭否認,結果晚上又來了2個人,自己的鄰居和另名男子。朱麗春隨後被告知下午來的女生也叫朱麗春,但不是同名同姓的巧合,而是該女子盜用她的名字身分,偷走了30年人生。

原來,該女子在1990年冒領朱麗春的錄取通知書,頂替身分進入學校就讀,畢業後還進入大陸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工作。

朱麗春說,「3年來,沒有一天我的心情是平靜的」,當聽到這樣的事情發生時,猶如晴天霹靂。一想到自己這麽多年吃了這麽多苦,生活這麽不幸福,全都拜這個「假朱麗春」所賜。

報導稱,這位「假朱麗春」的解姓女子1993年被銀行錄取,2021年銀行內部稽查使得身分造假一事曝光,銀行責令她3天內解決,否則將開除她。朱麗春說,「頂替我的人想拿自己的部分退休金作為賠償,我拒絕了,我要求她親自來對峙,必須走法律途徑」。但雙方協商未果,不久後「假朱麗春」便因「無故礦工」被銀行開除。

警方以「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為由撤銷此案。(圖/翻攝《央廣網》)

警方同年3月偵查此案,然而2023年4月卻撤銷,《撤銷案件決定書》中提到,調查過程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決定撤銷此案,原因是「假朱麗春」有孕在身,被保釋隨後撤案。

銀行和警方沒有針對冒名頂替做處理,讓受害者朱麗春本人無法接受。律師建議她可以姓名權遭侵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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