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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太太因先生過世而繼承其自住房地,沒想到之後收到地價稅單時,稅金比以往提高不少,原來是黃太太少做了1件事,以為自己和先生一直住在同一間房子,繼承後就沒有去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因繼承而移轉,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土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局提醒,土地如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為簡化申辦流程,節省民眾來往奔波,財稅局與戶政機關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跨機關通報服務。
民眾辦理戶籍遷入時,除可協助通報地價稅、房屋稅等通訊地址變更外,如果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辦理戶籍遷入,還可同時申辦「以戶籍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由戶政機關直接通報財稅局辦理,經審核後核定結果將以公文函復申請人,免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
地方稅局表示,戶政機關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通報服務,僅限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案件,如非土地所有權人例如:配偶、父母或子女遷入,則無法適用該項服務措施。
仍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持建物相關證明文件至財稅局填具申請書,或利用財稅局官網線上申辦,經核准後當年方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
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包含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範圍內。(旺得富理財網)
※本文授權旺得富理財網,原文:老公過世 她繼承自住房地產 少做1件事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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