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罷工持續進行,律師蔡頤奕受空服員委託,到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向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幹部提出妨害護照條例的刑事訴訟,他表示,對於提告人、提告事項及內容都不方便提供,但認為工會部分人員,確實有違反護照條例惡意扣留委託人的護照。
蔡頤奕表示,到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提告後,希望接下來由司法機關來釐清,強調代表委託人執行,委託人是長榮公司的員工,與資方無關。
蔡頤奕強調,三寶原本就是會員的,若會員在罷工過程取回三寶,希望工會能予以協助,而不是一昧的要求本人到場及2個工作天的方式,委託人認為,這些都是不必要。
對此,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出4點聲明:
1. 外交部日前已表示,不會配合長榮航空公司補發組員護照,相關程序需本人出面並依照護照條例之規定辦理,公司行文請求於法無據。
2. 依據法律,申請人於符合護照條例第19條、第25條規定之情形,始可辦理補發證件之程序,倘若公司是要空服組員以「遺失」之不實理由至警局報案,則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請組員報案前三思。工會在此譴責長榮航空公司未明確告知空服組員相關法律風險。
3.再者,長榮航空公司指控工會「非法扣留證件」,並稱已依法提出告訴。然工會早已多次清楚表明本人申請取回證件之相關程序,並無扣留組員三證之事實,長榮航空公司提出不實告訴,已涉犯刑法誣告罪,籲請公司自重,勿再混淆視聽、浪費司法資源。
4.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之規定,工會及其會員基於團結行使爭議權之行為,具正當性而有民、刑事免責。然倘會員脫離工會指示,個人與資方之相關行為並無刑事、民事免責之適用,祈謹慎為之。
中時 甘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