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子逃12年半 色保全躲過法律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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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姓大樓保全,被控2005年間深夜尾隨女子到大樓如廁時,趁機猥褻女子,因未到案遭通緝,由於余男逃匿時間超過12年6月,台北地院因余男的追訴權時效完成,判決余男免訴。

余男案發時是擔任新北市某廠辦大樓的保全人員。被控於2005年3月深夜在大樓1樓大門口擔任警衛工作時,見在該大樓工作1名女子下班後,欲至大樓2樓樓梯間之廁所上廁時,尾隨女子進入廁所,並趁深夜四下無人之際,在廁所內擋住女子去路,並稱:「我很久沒看到妳很想妳,來親一個」。

余男自背後抱住女子,用手撫摸其胸部及下體猥褻。經女子佯稱明日要上班,想早點回家,余男才罷手,事後女子報警處理,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余男。

法院審理時,余男人間蒸發,法院2006年4月發布通緝, 余男迄今未到案,由於余男的追訴權時效已在日前完成,法院判決余男免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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