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法案 法務部籲彼此體諒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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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法務部21日發佈新聞稿表示,法案遵照釋字748號解釋意旨,並依公民投票結果,於民法婚姻規定之外,就相同性別二人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賦予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各界對本草案或仍有不同意見,法務部均表尊重,希望經過充分討論後,不同意見者能夠彼此體諒,互相尊重。

法務部新聞稿如下:

行政院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平等保護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

行政院院會於今(21)日審查通過法務部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及公民投票結果擬具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業已明白揭示相同性別二人亦應享有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並諭知有關機關應依解釋意旨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另107年11月24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2案,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送交立法院審議。據此,法務部擬具本草案,其重點如下:

本草案之立法目的(草案第1條)。

同性婚姻關係之定義(草案第2條)、年齡限制(草案第3條)、成立要件(草案第4條至第7條)、普通效力(草案第11條至第14條)、終止(草案第16條至第18條)及財產上效力(草案第15條)。

當事人之一方得收養他方親生子女(草案第20條)。

當事人間互負扶養義務(草案第22條)。

當事人雙方互為繼承人(草案第23條)。

準用民法總則編、債編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草案第24條)。

明定當事人間爭議應適用之救濟處理程序(草案第25條)。

揭示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而受影響(草案第26條)。

本草案遵照釋字748號解釋意旨,並依公民投票結果,於民法婚姻規定之外,就相同性別二人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賦予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各界對本草案或仍有不同意見,法務部均表尊重,並將於立法院審議時尊重立法委員依照民意完成最後的立法。希望經過充分討論後,不同意見者能夠彼此體諒,互相尊重,不要因為這個議題而造成社會的不安,並期待在最大公約數下完成立法,以落實保障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第22條婚姻自由。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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