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1月6日上路,供病人在發生5項臨床狀況,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政府公告的疾病時,依據所預立的醫療決定,判斷是否繼續維生、插管。衛福部部長陳時中今(26日)表示,「其他政府公告的疾病」,將在今年6月30日公布,目前仍在進行討論。
《病主法》提供年滿20歲、心智能力健全者,在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後,先行預立醫療決定(AD)。該法第14條第1項明定的5項臨床狀況,分別為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政府公告的疾病。
衛福部部長陳時中今出席醫策會20週年國際論壇時表示,「其他政府公告的疾病」將在6月30日公布。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進一步表示,目前共有12項疾病正在討論,其中11項為罕病。有些罕病病患會走向末期,可一併適用第一項臨床條件,有些則不會,因此各醫學會正針對相關細節進行評估。
截至3月31日,全台共有88家醫院提供ACP服務,中、低收入戶簽署AD不必自費。至於失能居家老人簽署AD的補助,則需待長照司「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方案」上路後實施,目前仍需等待行政院核定,預計今年上半年上路。
中時 林周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