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黨產會發函給台灣銀行等機關指「婦聯會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聲請在確定判決前停止執行,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後,婦聯會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的函示並非行政處分,婦聯會不符合聲請要件、裁定駁回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婦聯會雖經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但並非因此直接產生確認婦聯會的現有財產即屬黨產條例所稱的不當取得財產之法律效果,仍須由黨產會依該條例另行作成認定的行政處分,婦聯會才會被禁止處分財產。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婦聯會主張黨產會認定其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有凍結其財產的效力有所誤會,也沒有難以回復損害且有急迫情事,況且,黨產會該函是觀念通知,副本寄台灣銀行等,只是為提醒注意法律規定,並非行政處分,依法不得聲請停止執行。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