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約女網友深夜來聊天 爽度春宵隔天卻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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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28歲男子,今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年輕女網友,2人一周後相約在男子住處聊天見面,並發生性行為。但女網友完事離開後竟報警驗傷控告男子侵。新北地檢署認為女子身上並沒有其他傷勢,且過了10小時才報案,事發時沒有呼救,認定罪證不足,今將男子不起訴。

女子指,她今年3月初在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蔡姓男網友,一周後的深夜,她到男子租屋處見面聊天,不料他竟不顧反對對她性侵得逞。蔡男也坦承當晚有和女子發生關係,但否認性侵,他說當時和女子相談甚歡,還覺得兩人已是男女朋友,當天他邀女子見面,女子到他的租屋處後,2人有了親密接觸。

蔡男供稱,雖然他抱女子時,她曾說「不要碰我!」但後來他再抱時,她不但沒有拒絕,還主動摸他下體,甚至當他脫掉女子上衣時,她還自己拉下褲子和內褲,嘿咻時也沒抗拒,事後他問她要不要沖澡,但女子只有表示要回去了,於是給了她500元搭車回家。

三立報導,檢方勘驗兩人的對話記錄,發現女子曾傳了「想你了欸」、「你是想摸吧」等曖昧語句,而女子雖有驗傷但也是過了10小時候才驗,且下體驗傷結果除了下體輕微裂傷外,並沒有其他明顯外傷,若真遭性侵,不向家人或朋友求助,也有違一般經驗法則,因此認定全案證據不足,今將男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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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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