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去年5月間凌晨,行經北市八德路騎樓,見前方身著短裙的辣妹,竟起色心,利用騎樓昏暗,四下無人之際,自後伸手進短裙內摸了辣妹下體一把,高院依性騷擾罪判王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王男被控於去年5月29日凌晨近1時許,在北市八德路騎樓,見1名身穿短裙的女子獨自走在前方,即持續尾隨,乘女子不注意之際,自後方將手從裙擺處伸入裙內,觸摸女子下體後,即跑離現場逃逸。
被害人指控,當天她跟朋友約去KTV唱歌,路過該處騎樓,感覺突然有人把手從後面伸進她裙子,用力觸摸下體,當下她受到驚嚇、愣住,回神後才發現王男跑進巷子,檢方依據監視器畫面,認定王男涉性騷擾,將王男起訴。
一審審理時,王男承認案發時,確實走在被害女子後面,但否認性騷擾,辯稱他只是經過該處,要問她肉粽店家在哪裡,可能是他靠的太近,嚇到她,問他要幹什麼,她要報警,他怕別人誤會就跑掉。一審不採信王男說法,判王徒刑4月,王上訴高院遭駁回,王被判刑4月確定。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