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藍白立院黨團在上周五通過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5)南下高雄視察時,稱民眾可能拿這筆錢去買冰箱或遙控飛機,引發在野黨抨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說,那是人民的錢,「愛怎麼用就怎麼用」。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南下高雄視察農業部農糧署仁武倉庫,針對近日備受關注的普發現金政策提出批評。他表示,普發現金1萬元,民眾可能只能買「冰箱」或「遙控飛機」,對國家發展幫助不大。
卓榮泰指出,依照《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規定,立法院若要透過法律案、預算案增加任何支出,必須徵詢行政院意見。然而,這一年多來立法院從未進行相關程序便強行增加預算,已屬違憲違法行為。卓榮泰說,行政院寧可舉債救災,而非舉債發給國人。
對於卓榮泰的說法,吳宗憲也在臉書發文反擊,「跟院長報告,先把錢還給我們,我們的錢,愛怎麼用就怎麼用」。
事實上,吳宗憲昨(14)日就在臉書發文強調,「普發現金1萬元沒有違憲」。他提到近日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預算權是行政權,普發現金是違法違憲、債留子孫、破壞國家財政紀律。
吳宗憲提到,2020年當時民進黨是國會多數,審查類似的「紓困特別條例」,沒想到突襲提出修正動議,明訂「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2,100億元,並得視疫情狀況,以不超過原預算額度內再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等於「空白授權」給行政院,最多可另再追加2,100億特別預算,相當特別預算上限額度倍增至4,200億元。
吳宗憲請問,這是不是吳思瑤口中,立法院在破壞財政紀律?這追加的2,100億,難道不是老百姓的納稅錢,難道不是民脂民膏?時任立委的賴清德,也曾經提案增列老農津貼從4千到5千,請問這是不是在破壞財政紀律?

吳宗憲舉出大法官釋字391號解釋,裡面講得很清楚,行政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法律案的提案權,現在立法院通過的是「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這無庸置疑是「法律案」,通過的法律案之後,行政院去編列預算,本為符合憲政秩序互動的慣例,過去如此,現在亦然。如果立法院通過特別條例都是違憲的,那過去依照特別條例發出去的錢,民進黨政府是不是一筆一筆都要收回來?
吳宗憲再舉例前總統馬英九發放消費券時,潘孟安說不如把印刷費用省起來,發現金卡實在。賴清德更喊出直接退稅(現金),才能讓民眾做其它更好的應用,例如拿去繳學費等。民進黨這些昨是今非,是不是因為執政後才發現,錢放在政府的口袋更好用?我只能說,抹黑立法院沒有上限,給敵人貼標籤,是最沒有誠意的政治操作手段。我只想問一句,面對過去這些鐵證如山的證據,民進黨能不能給個說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