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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控告團長陳建寧在履約保證書上偽造簽名,反遭檢方依誣告罪起訴。北院今開庭,Faye哽咽遭偽簽、沒誣告,陳男作證說,簽名她本人簽的。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控告團長陳建寧在履約保證書上偽造簽名,反遭檢方依誣告罪起訴。(圖/律師提供)
詹雯婷庭後接受媒體聯訪時哽咽表示,直到2014年她才發現,陳建寧早已於2013年,逕自代表她與華研公司簽約,她本人從未簽約,但為了樂團可以順利運作,後來的演出,都是以單場邀約她作為主唱的方式來進行。
詹雯婷說,2019年7月間,她輾轉得知陳建寧有一張簽有她名字的保證書,內容為「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與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經紀管理」。這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她對這份文件的內容完全不知悉,也從未簽過,她的簽名是被偽造了。
陳建寧庭後受訪表示,詹雯婷控告他偽造文書部分,已獲檢方不起訴確定,今天是因Faye涉誣告遭檢察官起訴,案件由台北地院審理,他來法院是以證人身分來還原事實。
陳建寧說,至於詹雯婷為何要誣告,由法院審理調查清楚,希望她好好面對思考,基於過去情誼,他不能說什麼,因為現在告訴主體是檢察官,他沒辦法怎樣。
全案起於,詹雯婷指控陳建寧在華研公司的履約保證書等文件上偽簽她的姓名,控告陳建寧等人偽造文書罪,陳建寧也反控詹雯婷誣告。陳建寧等人獲不起訴確定。
針對詹雯婷涉案部分,一度獲不起訴,經台灣高檢署發回,台北地檢署續查認定,依筆跡鑑定履約保證書確由詹雯婷所親簽,考量她對陳建寧提告偽造文書罪,依誣告罪嫌起訴詹雯婷,案件移由北院審理。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詹雯婷堅持自己無罪,主張她是依自己所知道的事情,而對陳建寧提告,不成立誣告罪。
台北地院依據檢察官聲請,今天傳喚陳建寧、飛兒樂團團員阿沁等人出庭作證,但阿沁請假。
陳建寧庭上表示,即便是藝人蔡依林要簽約,都是要本人在場及簽名的,這次與華研在2013年5月1日簽的演藝合約、補充協議書、保證書及通知書都是詹雯婷在場簽的,包含上頭的身分證字號。跟華研簽約獲得的新台幣3000萬元,1000萬元給阿沁,1600萬給詹雯婷,只留400萬元給自己。
陳建寧說,她常常簽了約又不認,基於以和為貴,她想要單飛,演藝合約需由飛兒樂團履約執行發2張專輯等,改以友好邀約模式,單場商演簽約邀她回來,並於2015年3月26日簽第2份補充協議書,使演藝合約只綁他自己及阿沁。
詹雯婷表示,她2009年離開陳建寧創辦的無限延伸公司,就有表達後續合約必須有2個要件,分別是親自簽約、第8張專輯起母帶為3人共有;因華納合約將期滿,陳建寧拿著華研的意向書提及合作有3000萬元,她是簽這份意向書及簽下身分證字號,授權陳建寧可以去談合作,但要求仍須達成要件。
詹雯婷強調,她沒有在2013年5月1日與華研簽約,陳建寧陳述的簽約過程是不存在的,沒有這個簽約過程,她沒有履約必要;基於情感,以單場邀約模式,唱著等了2年多,卻等不到應有的合理合約;陳建寧對外稱,她要做個人專輯而不履行團體約,這是謊言不是事實。(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