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台中黃姓男子替友人吳姓男子接風,聘請爆乳女郎與舞獅在台中監獄外表演,卻遭警方移送法辦。對此,法院認為黃男無「藉端滋擾」的意圖,駁回警方抗告,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去年8月23日下午3時許,地點位於台中監獄大門口前,黃姓男子為了迎接吳姓好友出獄,特地聘請舞獅與鋼管女郎表演,台中警四分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妨害安寧秩序,將黃男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黃男聘請舞獅、鋼管女郎,迎接吳姓友人出監,並沒有假借事端滋事擾亂,也無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的行為,不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然而,警方不服提抗告,並指出黃男此行為,已逾越社會大眾容許的合理範圍,若允許此類「高調慶祝活動」,可能鼓勵更多人效仿。
台中地院法官認定,舞獅與鋼管女郎的表演僅持續3至5分鐘,時間短暫,難以認定對監所公務造成影響或引發受刑人情緒波動。此外,亦無法認定黃男主有任何「藉端滋擾」的意圖,因此裁定駁回警方抗告,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