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財政部預算被刪減,是否對統一發票開獎有受影響,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財政部委辦費被刪10%,原編列的發票獎金確實變少。但是刪減後的預算仍比去年多出約16.5億,實際上,今年的中獎機會比去年更多。
財政部日前更發文指,統一發票給獎經費被刪減18.5億元(包含了發票中獎獎金),恐剝奪民眾小確幸,但藍委王鴻薇也馬上駁斥,今年統一發票獎金及推廣預算有187.7億元,而且是法定預定,依法「不能刪」,引起外界熱議。
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3日指出,在賦稅署預算書,的確可看到「委辦費」184.8億,其中含統一發票獎金182.9億。因此財政部主張,立院統刪「委辦費」10%後, 預算被刪除約18.5億,估計會減少360萬個500元獎金中獎機會。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進一步指出,因應營業稅收入增加,今年統一發票委辦費比去年149億多編列約35億,即使扣除18.5億,仍比去年多出約16.5億。依照財政部說明,還是比去年增開290萬個中獎機會。也就是說,「影響中獎權益」的說法,是因刪減後預算少於財政部的原先計畫,但民眾統一發票的中獎機率還是比去年高。
針對經濟部和藍委王鴻薇爭執統一發票經費是否為「法定預算」,能否刪減問題,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證,統一發票獎金確實屬於「法定預算」;但按照往年慣例,這筆預算可以刪減。立委與財政部說法,都各自呈現了部分事實。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解釋,王鴻薇所說的法定預算,正式名稱為「法律義務支出」,指的是政府依法要負擔的經費,因為是依法編列,所以無法刪減。立法院通案刪減決議也規定,委辦費統刪10%,但要排除法律規定支出。主計總處編製的「114年總預算案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將財政部統一發票經費187.75億全數列入,因此是屬於法定預算。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也指出統一發票獎金是依法編列的委辦事項,與其他委辦費性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