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畢業實習律師酒駕撞死人 二審減刑至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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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實習律師鄭皓文酒駕撞死人案,高等法院10日宣判,將一審判決的7年6月徒刑改判為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鄭男雖已賠償被害家屬1200萬元並請求緩刑,但家屬痛批其毫無悔意,法院最終未准緩刑。

台大畢業的實習律師鄭皓文酒駕撞死人。(圖/中天新聞)

回顧案件,鄭男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2023年5月5日晚間他與同事在KTV聚餐飲酒,因不勝酒力一度醉倒,直到隔日清晨5時20分鄭男回到停車處,駕駛賓士車準備返回文山區住處,不料行經國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4段出口時,因酒精作用失控,超速行駛撞上停等紅燈的3輛轎車,其中一名54歲駕駛被撞後送醫急救,當天不治身亡。

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後,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鄭男身為法律人、擔任學習律師竟知法犯法,且未全部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鄭男不服提起上訴,審理時當庭對家屬表示歉意,稱對發生車禍很後悔。辯護律師主張,鄭男當時是學習律師不應做為判刑加重的因素,且鄭已賠付1200萬元並認罪,之前無前科,請求高院判決緩刑。

然而,被害家屬庭後受訪時強烈批評,鄭男肇事後起初連簡訊道歉都沒有,後來才到家裡樓下探訪、拈香唸經、看死者骨灰等,完全感受不到鄭男有真誠的悔意,認為「都是在演戲」。

高等法院10日審酌全案情節後,將刑期減輕為4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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