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吳奇隆傳婚變首發聲!劉詩詩「發函警告」: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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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爆料網紅「王大發」18日在直播時表示,吳奇隆與劉詩詩「已離婚」,當天消息一出立刻衝上微博熱搜榜。時隔近一周,劉詩詩方私下向部分社群發出公函。

吳奇隆(左)、劉詩詩婚變謠言頻傳。(圖/翻攝自吳奇隆 微博)

18日陸爆料網紅「王大發」與搭檔「小劉」直播時談起吳奇隆的婚姻,爆料稱兩人已離婚,其中「王大發」說,「離了,我聽的版本是離了,但是具體怎麼說還不知道。」她並酸「隆詩配」,「他們應該上《再見愛人》(大陸綜藝節目)。」而時隔近一周的時間,劉詩詩方向部分社群發出公函,公函內容要求刪除「劉詩詩」等相關內容,「發佈人惡意散播,使大眾網友產生了大量不實猜測,貶損劉詩詩女士的人格尊嚴,性質惡劣。」不過由於並非透過劉詩詩的官方帳號公開而是私下發送,因此也有部分網友對真實性持保留態度。

公函全文:

近日,北京自信娛樂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發現貴公司平台發佈含有合作藝人劉詩詩女士的相關搜文章內容。附件一中,關於劉詩詩女士的內容,例如「劉詩詩離婚」等有關劉詩詩女士的不實且有損其名譽的傳言,「劉詩詩面相變了」等內容,發佈人惡意散播,使大眾網友產生了大量不實猜測,貶損劉詩詩女士的人格尊嚴,性質惡劣。

同時,該話題內容對輿論有負面導向,也使劉詩詩女士蒙受來自各個方面的猜測與誤解,影響了劉詩詩女士在公眾面前的聲譽與形象,更是與國家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的初衷背道而馳。

依據《民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 二 條、第三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相關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名譽權、肖像權,貴方系典型的網路平台,利用話題蓄意進行炒作,抹黑我司藝人,該等行為性質極其惡劣,已涉嫌侵犯我司藝人之名譽權、肖像權。貴方作為網路內容的提供者,在權利人依法主張權利時,應及時刪撤涉嫌侵權內容,以避免侵權損害後果的再度擴大。

我方作為藝人劉詩詩的經紀公司,特通過本函與貴方作以上誠意溝通。
特此函告,望貴方審慎並妥善處理!再次感謝貴方的協助與配合。

劉詩詩公司公函曝光。(圖/翻攝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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