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被免兼系主任 求償85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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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商業大學王姓女副教授,不滿校方2017年3月將她免兼系主任,提告救濟並求償85萬2613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免兼通知不是行政處分,提行政訴訟不合法,求償也無理由,判她敗訴。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女副教授主張,2015年5月間,她依學校的推薦準則、要點,經系務會議票選為系主任,聘期三年,從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底,聘書按學年致送。

但校方2016年12月15日行政會議修正推薦準則,增訂「校長亦得基於校務推展配合之需要,解除學術主管之職務」後,以基於校務推展配合需求為由,發「人事動態通知書」,通知從2017年3月24日起免兼系主任。王女認為程序不合法,提出本件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校方的免兼通知並不是行政處分,因此提起確認違法訴訟,並不合法;校方合法終止聘任關係,第三年沒有發聘書,雙方沒有行政契約存在,求償無理由,本案應判決駁回。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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