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不要告訴我媽媽?無駕照張姓少年,騎乘機車發生車禍,不關心傷勢、也完全承認肇責、願意賠償對方,只求員警不要通知其母親;不過張姓少年只有16歲,警方解釋,未成年騎車發生事故,應由監護人到場陪同製作談話記錄表,對少年哀求,恕難照辦。
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蘇宥翔日前晚間9時許接獲通報,前往南屯區筏子東街與永春路口處理交通事故,發現現場2部重機車已倒地,共3人受傷,其中肇事機車駕駛16歲張姓少年,載著17歲陳姓少年,沿永春路快車道左轉筏子東街與直行機車尤男碰撞。
張姓少年自知自己無照駕駛,又害友人也受傷,加上機車又是借來的,焦急萬分,不斷向員警表示會繳罰單也會賠償對方損失,只要不要告訴他媽媽,「她若知,會很生氣」。張姓少年也解釋左轉前也有打方向燈,也騎很慢不知怎麼還會發生車禍。
不過由於,未成年騎車發生事故,應由監護人到場陪同製作談話記錄表,蘇員除對張男無照駕駛部分,依規製單告發外,並解釋道,法條如此規定,既然事故已發生,仍需通知家長。讓張姓少年深深懊悔,表示下次不敢了。
交通分隊分隊長顏志明表示,青少年對於使用汽機車缺乏應有的安全駕駛知識、技能與法規觀念薄弱,家長應多注意青少年之行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無照駕駛汽機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將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汽車所有人允許駕駛人無照駕駛其汽車者除處罰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中時 黃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