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定坐牢!台中殯儀館員工侵害女屍「緩刑需取得被害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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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就算跟被害者觀落陰一樣得不到諒解!台中殯儀館有位男性約聘員工,竟犯下侵害女屍的惡行,遭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但若想緩刑則須「取得被害人原諒」。

台中殯儀館。(圖/Googlemap)

回顧整起案件,這位林姓男嫌犯在201年1月8日中午犯案,當時他巡邏到遺體化妝室時,竟對暫放在內的一具女子大體拿手機拍攝祂的臉、還伸手亂摸她的身體跟拍影片。

後來林男的犯行被抓包,遭開除及被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利用工作機會污辱屍體,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不過「審酌被告犯後態度尚可」,最後依涉犯「污辱屍體罪」判他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換免關,也可以再上訴。

那林男究竟要如何才能獲得緩刑,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律師洪家駿表示,林男犯的這條罪刑,刑度在6個月以上5年以下,如果被宣告的刑度是2年以下,「且並無不得緩刑的事由」及「曾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則林男就有機會獲得緩刑,但這仍有但書,洪家駿說,得依照《刑法》第74條第2項的規定,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支付損害賠償金等,取得被害人原諒或是和解即可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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