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湖命案狠夫涉嫌教唆行凶 3000萬理賠金恐歸井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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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井雲蓉赴日本富士河口湖旅遊遭殺害,丈夫李碩彬涉嫌為謀取保險金教唆楊閔涵行凶。若相關犯罪事實獲法院認定,李碩彬恐喪失保險受益權及繼承權,3000萬元理賠金可能由井女父母依法取得。

李碩彬在機場被逮。(圖/翻攝畫面)
李碩彬在機場被逮。(圖/翻攝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井雲蓉生前名下有兩筆保險,李男婚後先以保障未來孩子為由,替她投保1000萬元意外險,之後又在她赴日旅遊前加保2000萬元旅遊平安險,合計保額達3000萬元。如今井女在日本遇害,保險金是否給付,以及最終由誰取得,成為案件後續關注焦點。

依《保險法》第131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外來突發事故死亡,符合意外險給付條件時,保險公司原則上應依契約理賠。不過,若受益人涉及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則須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不能因保險事故發生就直接取得理賠金。

報導指出,李男涉嫌為了取得保險金,教唆27歲女子楊閔涵與38歲新婚妻子井雲蓉一同前往日本山梨縣富士河口湖町,並在當地將井女殺害。案件曝光後,相關投保情形引發外界質疑,據悉,李男替井女投保後,還曾詢問她是否考慮弄斷一隻手或腳,以便申請高額理賠。井女出國前,李男又替她投保2000萬元旅遊平安險,井女過去甚至曾悲觀表示自己可能活不到年底,最終卻在日本旅行期間喪命。

李碩彬。(圖/翻攝李碩彬臉書)
李碩彬。(圖/翻攝李碩彬臉書)

法律方面,若李男遭法院認定故意以犯罪方式使被保險人死亡,可能依《保險法》第121條規定喪失受益權。此外,依《民法》第1145條,若繼承人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也可能喪失繼承權。

在相關法律條件成立的情況下,李男恐無法取得井女的保險金或遺產,後續將依保單受益人約定及繼承順位等規定處理。若沒有其他優先順位的繼承人,井女父母可能依法取得相關款項,實際理賠與遺產分配結果,仍須視保單內容、案件判決及法律適用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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