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替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助選,指控曲棍球協會理事長,藍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林怒告段宜康、魏明谷,高等法院判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對此段宜康回應:「問心無愧。」
立委段宜康2014年幫魏明谷競選彰化縣長,誣指魏的競選對手、前立委林滄敏,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用假單據詐領補助款,一審判段及魏連帶賠償林30萬並登報道歉,今年1月高院改判2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也得移除臉書文章。
當時段宜康認為判決不合哩,提出上訴,今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為段、魏2人未經查證,損害林滄敏名譽,駁回上訴。據聯合報報導,判決定讞後,段宜康僅4字簡單回應,他認為自己「問心無愧」。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