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桃園發生一起離譜事件,一名在某間大學內擔任女助理的女子,本身已經結婚且有一名孩子,未料,卻在任職期間與一名系主任偷情,使得最終女子的丈夫知情之後,氣憤提告求償。對此,全案送審後,法官要求兩人須連帶賠償人夫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悉,桃園一名在大學內擔任女助理的女子,於2013年時結婚,且在婚後生下了一名小孩,未料,她卻藉由職務之便,與一名系主任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私約出遊,而該名系主任甚至還每個月都給女子9000元的生活費。未料,最終女子的丈夫仍抓包兩人的姦情,並且氣憤提告。
然而,該名系主任在接到指控後卻先是辯稱,自己和女助理僅是朋友,並且強調,女助理的婚姻本來就已經出現問題,兩人也沒有交往等情事,同時也表示,雙方在出遊時也沒有睡在同一張床上的情況。對此,最終全案也送至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在聽了系主任及女助理的錄音內容發現,系主任威脅女子不得承認婚外情一事,因此認為偷情屬實,因此要求兩人連帶賠償人夫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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