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整個「侵門踏戶」!台中某間租車行的老闆,竟跟自己的女員工暗通款曲4年,還每個月給錢包養,小三越來越囂張,竟直接留內衣在老闆家,被元配發現怒告。
某租車行老闆外遇女員工4年,還每月給錢包養。(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據闆娘的指控,整起外遇事件是老公跟她坦承,說從107年至111年4月,有跟該名王女女員工交往,而之前老闆娘就收到友人傳來她老公跟王女的親暱合照,老闆娘一開始本來只覺得可疑,選擇相信老公,但沒想到此刻另一半竟然自己坦白,宛如晴天霹靂。
但讓闆娘更想不到的是,老公跟她的坦承、並保證不再跟王女交往,及提供公司監視器密碼,原來都是口嫌體正直,她後來查看公司監視器畫面,看到老公跟王女同居在租車行2樓的房間,整個傻眼。
而王女越來越囂張,在去年(111年)5月28日,竟住進老闆的老家,跟老闆娘的婆婆同住,此外老闆娘更怒控,在同年6月3日她回到跟老公的住處時,竟然發現王女的內衣、包包等個人用品,就大刺刺的擺在室內,她還抓包老公跟王女公然親暱相約去看電影。
闆娘為此一狀告上法院,指控老公與王女的不正常來往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來往程度之男女感情親密行為,已破壞她婚姻的和諧圓滿,以及配偶一方的忠誠義務,她要向老公與王女連帶求償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而法官勘驗李男(即租車行老闆)跟張女(即租車行闆娘)的對話,陳男完全坦白:「你想的到的都做了」、「打炮在哪裡,店裡、旅館、車上」、「我自己面對著2個女人但也痛苦著面對自己的良心」、「我承認是我自己的錯」、「從開始聯絡聊天LINE到每週六跑來一起聚會」、「我承認不該欺騙大家」、「我最對不起的人是你」,最後審酌3人職業、收入、名下財產、家庭狀況等、李男跟王女所犯「共同侵權行為」的次數、期間、樣態,及對張女造成精神上痛苦程度非輕等,最後判賠60萬,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