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桃園市陳男今年1月間,邀5名小弟試槍,回程清槍時不慎走火,造成一名少年右背貫穿流出大量血,甚至闖禍後逃逸,少年搶救後仍不治。桃檢調查後,最新判決出爐。
陳男違法改造槍枝,疑似操作不慎誤射好友身亡。(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免費圖庫 pixel)
檢警表示,26歲的陳姓男子今年1月12日間邀集16歲的滕姓少年與梁姓、周姓、洪姓與王姓少年等小弟,到其住處聊天,陳男覺得住處空間太小,隨即提議到梁姓少年住家聊天,晚間6時許,陳男拿出友人寄放且來歷不明改造手槍一把與2發改造子彈,並提議試槍,一行人分別騎乘多輛機車,到大溪區某公廟附近空地試槍。
陳男隨即要滕姓少年騎車,他在後座對空試槍,陳男試槍成功後隨即拉滑套清槍,不過疑似操作不慎再加上精神狀況不佳,手槍清槍過程突然誤擊,子彈直接從滕姓少年右背貫穿,再從前胸中線射出,導致滕姓少年右側肺臟、心臟等器官大量出血倒地,事後陳男倉皇逃離案發現場,但同夥少年急忙打電話給救護車,不過滕姓少年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桃檢表示,陳男坦承犯行,但辯稱與死者是熟識朋友,絕無殺人之犯意,同夥少年也強調大家都是熟識朋友,但滕姓少年父母則認為陳男刻意殺人提出殺人罪嫌之告訴;檢方查出,陳男沒有殺人動機與犯意,而且從死者手機還原也未發現2人有過節,回到事發地模擬當下,尚無法排除手槍走火可能性,死者經解剖後僅能認定涉及距離很近,難辨認殺人動機與不確定性,僅能認定過失致死罪嫌。
檢方表示,最後依過失致死、違反槍砲彈藥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因任意把玩改造手槍造成被害人死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此外,死者父母提告殺人罪嫌,檢方認為證據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