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超標,引發食安風暴。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食安法要求即時通報,但這次主管機關卻最後才知道?食安法的通報制度已經被業者架空了嗎?
林淑芬今天表示,中聯油脂4月4日製造問題油品、4月8日至9日出貨。南僑4月 14 日自主檢驗大豆沙拉油,5月13日檢出苯駢芘4.6μg/kg,並另送 SGS 檢驗;6月4日SGS 結果再檢出苯駢芘 8.0μg/kg。可是主管機關真正接獲中聯油脂通報,已經是6 月30日。從下游驗出異常,到主管機關知道,中間已經超過一個月。
林淑芬指出,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然而上述這段時間差說明,食安法第7條第5項已經被業者的內部複驗流程架空。法律要求的是「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應通報」,但實務上卻變成業者先自行複驗、自行判斷,等到自己認定確定超標後,才通報主管機關。業者當然可以複驗,但複驗不能成為延後通報的理由,更不能變成通報的前置程序。
「南僑的案例正好說明這個破口。」林淑芬說,南僑明知道向福壽購買的油品自行檢驗檢出苯駢芘超標,後續委託第三方檢驗也超標,卻沒有在依照食安法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反而只有告知上游的福壽公司,這並不符合吹哨者的定義。更嚴重的是,這批油品後續仍被用來製作「王牌液態油炸專用油」、「南僑NEBOS機能性脂肪抹醬」、「南僑烘焙潔淨升級油」、「維佳無水烘焙油脂」、「植物性起酥用油」、「特製專用烘焙油脂」、「維佳特製丹麥專用油」等產品,甚至出貨到販售通路,這7項產品也出現在食藥署公布的232項受影響產品清單中。
林淑芬表示,中聯油脂的案例更清楚。下游已經反映苯駢芘超標,中聯卻等到自己再複驗、再送驗,直到6月29日 SGS 檢出苯駢芘8.1μg/kg 後,6月30日才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這套流程等於變成「下游說有問題,業者自己再驗,驗到自己認定確定有問題,才通報主管機關。」這不符合食安法當初因應食安風暴而訂定第7條第5項的立法目的。
林淑芬質疑,如果這種模式可以成立,以後業者驗到異常,都可以先關起門來自己查、自己驗、自己判斷,等到不能再拖了才通報。食安法要求的「應即通報」,就會變成業者內部流程走完後的選項,這次事件也證明,上下游廠商的做法完全違背當初修法立意,把複驗當成延遲通報、下架的藉口,致癌油事件證明法律已被業者架空、形同虛設。
林淑芬認為,真正要檢討的,不只是中聯油脂有沒有違法、南僑有沒有違法,而是制度不能再放任業者把食安法架空。未來只要第三方實驗室驗出高風險食品污染物超標,尤其是苯駢芘、PAHs這類指標性污染物,就應該建立同步通報主管機關的機制,不能讓異常數據只停留在業者和第三方受託實驗室之間。

林淑芬強調,食用油脂不是一般食品,而是家庭用油、餐飲業、食品加工廠、調合油、再製油品都會使用的基礎原料。一旦源頭油品出問題,就不是單一商品下架而已,而是可能進入不同產品,最後回到每個人的餐桌上;中聯油脂也不是一般「上游供應商—下游品牌」的單純買賣關係,而是由福壽、福懋、泰山共同投資的上游供應平台。當台灣食用油脂產業資本重疊、供應高度集中,上游平台、下游品牌、食品集團本來就在同一個利益網絡裡,我們還能期待業者完全站在外部監督者的立場,主動揭露、主動通報嗎?政府還能把食品安全交給業者自主管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