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宜蘭4個月大男嬰腦傷過世 保母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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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一名保母被控虐待4個月大男嬰,導致孩子嚴重腦傷,檢方曾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不過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排除其他受傷時間,近日判保母無罪。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陳姓保母涉虐待4個月大男嬰案,因醫療鑑定無法排除送托前受傷,判決保母無罪。(圖/Google map)

據判決書記載,全案源於去年1月13日,陳姓保母受託照顧蔡姓男嬰,當天上午10時58分左右,男嬰由父母送到保母住處,到了下午4、5點左右,孩子陸續出現異常,晚間6點被送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因傷勢嚴重再轉往台北榮總接受手術。

男嬰後續被診斷出疑似兒虐性腦傷,包括左側硬腦膜下出血、左側視網膜出血,以及雙側大腦和腦幹缺氧性腦損傷,造成語言、認知及肢體功能受到嚴重影響。檢方認為陳姓保母涉有虐嬰情事,去年4月將她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男嬰家屬曾到宜蘭地院出庭,當庭指控保母施虐,希望司法釐清孩子受傷原因。陳女則始終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沒有傷害男嬰。

法院審理時,傳喚相關專業人員並檢視醫療資料,關鍵在於男嬰究竟何時遭受腦部傷害。台大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的研判指出,男嬰急性腦出血發生時間,落在1月13日前3天內,但無法確定是在送往保母家前,還是由保母照顧期間發生。

宜蘭地院合議庭進一步比對男嬰的照顧時間,發現1月11日及12日為周末,直到13日上午10時58分送到保母住處前,孩子主要都是由父母照顧。換言之,醫療報告所推估的受傷時間,並未排除男嬰在交由保母照顧前就已經受傷的可能。

法官認為,陳女實際照顧男嬰的時間約6小時,檢方雖指控她可能透過劇烈搖晃等方式造成孩子腦傷,卻未能提出足以證明外力傷害確實發生在保母照顧期間的證據,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確認陳女涉案。

宜蘭地院因此認定檢方舉證尚未達到刑事案件判決有罪的程度,最終判決陳姓保母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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