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車長3年2度酒駕未通報! 台鐵:送委員會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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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公司傳出一名資深車長是酒駕累犯,在新北市去年中公布的酒駕累犯黑名單中現身,3年內發生2次酒駕被逮,但台鐵卻未掌握情況,也未進行任何處置或追蹤。台鐵針對此事回應,經查證當事人坦承隱匿不報,將規定送委員會懲戒處分。

台鐵公司傳出一名資深車長竟是酒駕累犯,台鐵回應經查證當事人坦承隱匿不報,將規定送委員會懲戒處分。(示意圖/中天新聞)

根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經警察取締後,應履行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所定誠實義務,於行為後一週內主動告知單位。台鐵公司經與該當事車長確認,當事人坦承其111年至113年間曾涉有酒駕情事,但兩案該員均未按規定於一週內主動向單位通報,致台鐵公司未能掌握其酒駕事件。

審計部報告指出,台鐵人員於民國110年1月至114年間駕駛公司車輛期間,部分單位尚未針對駕駛執照遭吊扣建立查驗機制,也未對駕駛人行車前後酒測規範進行規範。台鐵公司表示,已將前開事項納入各公務車使用單位自主檢核及年度查核重點項目,並自115年5月21日起實施相關措施。

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指出,鐵路運輸涉及公共安全,針對明確被警察查獲酒駕累犯案例,台鐵公司應該留意員工相關執勤狀況,必要時提供輔導,強化「上班時間不可飲酒」的觀念。朱智宇強調,公務員酒駕有相關規定,台鐵應事先防範,不要等到事後發生問題才來懲處。

台鐵公司表示,後續將視情節輕重,按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公務人員酒後駕車建議懲處基準表及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構)員工禁止酒後駕車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針對違失行為及隱匿不報部分予以懲處,並請考成委員會審議是否予以移付懲戒處分。該案件的處理結果將成為台鐵強化酒駕管理的重要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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