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中秋「忘情放煙火」遭罰3000元!台南環保局單夜逮2件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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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連假剛開始,不少民眾就開始燃放爆竹煙火歡慶中秋,結果有人深夜逾時放煙火就吃罰單了!台南市環保局3日晚間主動派員出擊,在黃金海岸稽查發現,晚間10點前勸導5件,10點後查獲2件違規放煙火,依法開出2張3000元罰單。

台南市環保局組成中秋環保稽查小組,3日晚間已對違規施放煙火的民眾開出2張3000元罰單。(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為維護中秋節慶環境品質,每年中秋節,台南市府都會針對黃金海岸、觀夕平台等施放熱區加強稽查,呼籲民眾晚間10點後切勿使用擴音設備、燃放煙火,若發現違規一律告發,如屬特定區域更將直接加倍裁罰6000元。

台南市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環保局成立中秋環保稽查小組,3日晚起即針對熱門景點自晚間9點至10點非管制時段進行加強宣導與勸導,超過10點管制時間則立即取締,請民眾遵守規定。

3日晚間中秋稽查小組勸導5件,現場民眾均表示願意配合政策;10點過後,黃金海岸到觀夕平台沿路明顯寂靜許多,仍發現2件違規施放煙火,當場對施放者開出各3000元罰單。

有些民眾不清楚台南市節日煙火施放規定,開心過節慘吞罰單。(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其中一位受罰民眾表示,他是從高雄過來,不知道台南市有規定夜間不能燃放煙火;另一位則是來自安南區,現場經告知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收到罰單後均表示不敢再施放了。

環保局強調,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外,其餘時間每晚10點至翌日早上7點,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或使用擴音設備。若在夜間11點後或特定區域(如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違規,將加倍裁罰至6000元,再犯可逐次加倍,最高可罰3萬元。

台南市民眾如發現在管制時段,周遭有燃放爆竹煙火影響環境安寧等情形,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6-6572916轉2222向環保局報案中心通報,環保局將儘快前往查處。(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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