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回來了!立院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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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投法第23條條文,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與大選脫鉤,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投綁大選修法三讀。(圖/中天新聞)
公投綁大選修法三讀。(圖/中天新聞)

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與大選脫鉤,明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1次。

立院表決公投法修法。(圖/中天新聞)
立院表決公投法修法。(圖/中天新聞)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包括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以及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賴士葆、許宇甄等人所提的公民投票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公投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圖/中天新聞)
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公投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圖/中天新聞)

朝野立委經表決,在野黨在人數優勢下,通過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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