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再懲處緬北詐騙集團,重慶市法院今對徐發啟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處主犯徐發啟死刑、緩期2年執行,其餘被告包括張龍龍被判處無期徒刑,羅玉軍、習康強、劉世兵分別被判處25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央視新聞》報導,法院指出,自2019年起,徐發啟糾集羅玉軍等人形成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地區與多個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勾結,陸續修建並經營多處詐騙園區,大肆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活動,涉案資金高達11億人民幣(約49億台幣)。
判決指出,徐發啟等人夥同電詐犯罪集團,「對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實施暴力行為」,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此外,他還涉及走私、販毒等,犯罪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徐發啟等人於2024年1月透過中緬執法安全合作機制,被押解回大陸,重慶市法院於去年9月17日至19日,一審公開審理此案。
至於操控上萬「豬仔」、涉賭詐資金超100億人民幣(約450億台幣)的緬北四大詐騙集團之一明氏家族,11名罪犯包括核心成員明國平、明珍珍等人,29日在大陸伏法,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