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度當選的64歲無黨籍中壢區市議員張運炳,前年底向選民現金買票,桃園地院民事判當選無效、刑事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半,張運炳上周五撤回二審民事上訴,並向議會提出辭呈,懸缺的議員一職,可望由落選頭、葉明月遞補。
第7度擔任議員的張運炳,前年投票日當天,和擔任競選總幹事的張姓堂弟,以電話聯絡樁腳,在車上交付每人1.2萬到4萬元不等的賄款,指示樁腳向熟識的選民買票、爭取支持,在選情激烈、21搶11席的中壢區,順利吊車尾選上桃園市議員,遭桃檢調偵辦後一度被收押1個多月。
張運炳去年6月底已被桃園地院民事庭判當選無效,10月刑事部分又被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半,褫奪公權4年,張因此被市議會停權,他不服刑、民事都提出上訴,民事二審近日將出爐,張運炳不願再打官司,具狀撤回二審民事上訴,並向議會提出辭呈,辭去議員職務。
桃園市選委會總幹事林香美指出,張運炳撤回上訴就回歸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無涉他是否請辭,依據法規,都由「落選頭」國民黨籍葉明月遞補,但仍需經由中選會審議委員會開會決議是否採遞補,預計2月底、3月初就能決定,若確定遞補,待選委會收到公文後,通知市議會,葉補宣誓後即能走馬上任。
中時 蔡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