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親弟 自首獲輕判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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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陳姓男子因長期酗酒再加上對弟弟積怨已深,去年他持刀殺死對方後,主動打電話向警方自首,基隆地方法院將陳男依殺人罪判刑10年,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他犯後即主動自首、態度尚可,改輕判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陳男與母親及弟弟同住在其承租的房屋內,他與弟弟相處不睦,去年2月22日上午9時許,他看見弟弟進入廁所,因無法抑制對弟弟的怨恨,拿桌上水果刀1把,尾隨進入廁所內,旋猛刺對方後背3刀。

陳男再以手摀住弟弟口鼻,並將對方轉身後,又拿刀刺向弟弟胸部、頸部,前後共6刀,再以廁所內的毛巾摀住對方口鼻及壓迫頸部,直到弟弟因出血性休克及窒息而斷氣死亡為止,他殺人後主動打電話報警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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