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言人王炳忠12日赴台北地檢署,領取「證人旅費及日費」,王稱返還扣押物及聲請證人費寫在同一張狀,去年年底已遞交北檢,北院卻裁定他們未向北檢聲請返還,拒絕返還扣押物,王炳忠批院檢,「讓人感到鬼遮眼、活見鬼!」
《聯合新聞網》報導,王炳忠今到北檢領取去年作證18小時的「證人旅費及日費」,他表示,北院的裁定書和北檢的證人費通知書是同時寄來,而裁定書主要內容是駁回去年12月19日遭搜索,要求撤銷扣押的聲請。北院稱向北檢查證,王炳忠未向北檢聲請發還扣押物,故北院無從審酌扣押物是否該返還。
王炳忠對要求返還扣押物遭拒理由,感到相當傻眼,他拿出聲請狀表示,當事人皆在1229向北檢遞狀,其中聲請證人費和返還扣押物都寫在同一份狀,聲請狀還蓋上北檢收發章。王質疑,想拿回扣押物遭拒,到底是北院推卸責任,亦或是北檢說謊?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